各班级:
现将202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国家奖学金是党和国家授予高校学生的最高荣誉,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门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者均是党和国家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有效载体。严格按照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坚持客观、严肃、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定,要求全程公开,并进行结果公示。
二、奖励标准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评定范围、条件
(一)评定范围
符合本款第(二)条所列评定条件的学校2017—2019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评定条件
1.国家奖学金: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表现突出;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当学年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
(3)学习勤奋刻苦,坚持“求是、求博、求精、求新”的学风;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课外实践、创新创业等活动,不断增强综合素质;
(5)当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各单项测评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6)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列年级前10%(含),无不及格科目;
(7)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综合测评排名列班级前10%(含)。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表现突出;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当学年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
(3)学习勤奋刻苦,坚持“求是、求博、求精、求新”的学风;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课外实践、创新创业等活动,不断增强综合素质;
(5)当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各单项测评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6)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列年级前35%(含);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列入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
四、评定程序
1.10月12日-14日以班级为单位,由学生个人向班级提出申请,经班级民主评议推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汇总表》电子版、证明材料电子版,并提醒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学工在线”系统提交申请。
2、10月15日-16日学院成立学生奖助工作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初审,并公布参加答辩的学生名单。
3、10月19日-22日学院组织评审工作,通过答辩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4、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向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
5、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复核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教育部。
五、材料提交及要求
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学生推荐材料的审核工作,安排专人负责:
1、提醒申请者在“学工在线”系统中填写信息时请依据《申请审批表填写审核说明》。
2、详细核实申请汇总表中所填材料的真实性。
六、名额分配
学校总名额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51号)》明确下发。校内名额分配原则:国家奖学金以各学院(中心)二三四年级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参评人数占全校二三四年级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参评总人数的比例为基准进行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各学院(中心)二三四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占全校二三四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的比例为基准进行分配。
数学科学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为6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13人。
七、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可同时申请,但不可兼得。
2.在学院终审复核过程中,若出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条件不符、材料不规范,公示过程中有举报、质疑并经查实属实等问题,直接取消该申请人获奖资格,并给予院内处分。
3.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大、学生关注度高,各班级应规范程序、从严要求、认真审核,努力树好学生典型,充分发挥获奖学生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从而达到以点带面,建设优良班风、院风的效果,进一步夯实我校优良学风。
4.此次评审工作主要通过“学工在线”完成,具体操作指南请见系统中的《操作手册》。
联系人:刘盈弟
电话:0532-66787210
邮箱:liuyingdi@ouc.edu.cn
学生工作处
数学科学学院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