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现将201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坚持客观、严肃、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定,要求全程公开,并进行结果公示。
二、评定机制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均须经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申报、班级推荐参评、学院评审公示、学校终审复核公示。
三、评定范围、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评定范围
符合评审条件的我校全日制在校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
2、评定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年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为“优秀”;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当年学校学习优秀一等奖学金且成绩排名在前10%,无不及格科目;
(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承诺参加学院组织的校内外素质拓展、社会调查、公益服务等能力素质提升和爱心奉献类活动。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定范围
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为准。
2、评定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年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一般应为“优秀”;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当年学校学习优秀奖学金;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列入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
(7)承诺参加学院组织的校内外素质拓展、社会调查、公益服务等能力素质提升和爱心奉献类活动。
四、评定程序
1、9月10日-12日以班级为单位,由学生个人向班级提出申请,经班级民主评议推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汇总表》电子版、证明材料电子版,并提醒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学工在线”系统提交申请。
2、9月10日-16日学院成立学生奖助工作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初审,并公布参加答辩的学生名单。
3、9月17日-19日学院组织评审工作,通过答辩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4、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向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
5、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复核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教育部。
五、材料提交及要求
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学生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安排专人负责:
1、提醒申请者在“学工在线”系统中填写信息时请依据《申请审批表填写审核说明》。
2、详细核实申请汇总表中所填材料的真实性。
3、提醒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学生撰写先进事迹,2000字左右,个人事迹材料行文人称不限。文章内容应打破惯常的“思想、学习、科研、实践”式的汇报材料模式,可以以某方面的突出表现或以一个典型事迹为主线,展开有血有肉的故事性叙述,进一步突出文章的故事性与感召力。文件名格式如“数学科学学院张三”,于10月18日前发送至邮箱。
六、名额分配
学校总名额由《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47号)》明确下发。校内名额分配原则:国家奖学金以各学院(中心)二三四年级本科生素质测评参评人数占全校二三四年级本科生素质测评参评总人数的比例为基准进行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各学院(中心)二三四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占全校二三四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的比例为基准进行分配。
数学科学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为6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12人。
七、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可同时申请,但不可兼得。
2、在学院终审复核过程中,若出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条件不符、材料不规范,公示过程中有举报、质疑并经查实属实等问题,直接取消该申请人获奖资格,并给予院内处分。
3、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大、学生关注度高,各班级应规范程序、从严要求、认真审核,努力树好学生典型,充分发挥获奖学生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从而达到以点带面,建设优良班风、院风的效果,进一步夯实我校优良学风。
4、此次评审工作主要通过“学工在线”完成,具体操作指南请见系统中的《操作手册》。
联系人:付聪电话:0532-66787210 邮箱:fucong@ouc.edu.cn
学生工作处
数学科学学院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