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现将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班级需严格按照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坚持客观、严肃、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定,要求全程公开,并进行结果公示。
二、评定机制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均须经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申报、班级推荐参评、学院评审公示、学校终审复核公示。
三、评定范围、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评定范围
符合评审条件的我校全日制在校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
2、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年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为“优秀”;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当年学校学习优秀一等奖学金且成绩排名在前10%,无不及格科目;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承诺参加学院组织的校内外素质拓展、社会调查、公益服务等能力素质提升和爱心奉献类活动。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定范围
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为准。
2、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年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一般应为“优秀”;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当年学校学习优秀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优先。
(7)承诺参加学院组织的校内外素质拓展、社会调查、公益服务等能力素质提升和爱心奉献类活动。
四、评定程序
1.9月12日-9月14日:以班级为单位,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经班级民主评议推选公示无异议后,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 “学工在线”系统提交申请,并且提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汇总表》电子版、证明材料电子版,
2.9月12日-9月14日:学院成立学生奖助工作评审小组。
3.9月15日:学院审核申请者材料。
4.9月16日:确定参加答辩名单。
5.9月17日-9月20日:组织答辩,确定候选人。
6.学院公示评审结果(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向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并在“学工在线”系统审核提交本单位推荐学生。
7.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复核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教育部。
五、材料提交及要求
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学生推荐材料的审核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
9月14日下班前前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汇总表》电子版。
2、获奖情况证明材料纸质版。
六、名额分配
数学科学学院2017-2018学年国奖奖学金名额6人,国家励志奖学金12人。
七、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2、在学院、学校复核过程中,若出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条件不符、材料不规范,公示过程中有举报、质疑并经查实属实等问题,直接取消该申请人获奖资格,对班级工作进行批评。
3、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大、学生关注度高,各班级应从严要求、认真审核,努力树好学生典型,充分发挥获奖学生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从而达到以点带面,建设优良班风、院风的效果,进一步夯实我校优良学风。
4、此次评审工作主要通过“学工在线”完成,具体操作指南请见系统中的《操作手册》。
联系人:付聪 电话:0532-66787210 邮箱:fucong@ouc.edu.cn
学生工作处
数学科学学院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