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现将2017年国家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请各班级严格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学字[2007]67号)(见学生工作手册)文件要求,坚持客观、严肃、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定,要求全程公开,并进行结果公示。
二、评定机制
国家奖学金须经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申报、班级推荐参评、学院评审公示、学校终审复核公示。
三、评定范围、条件
1.评定范围
符合评审条件的我校全日制在校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
2.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为“优秀”;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本学年学校学习优秀一等奖学金,无不及格科目;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获奖者承诺参加学校和学院素质拓展、社会调查、公益服务等能力素质提升和爱心奉献类活动。
四、评定程序
1.9月14日-9月15日中午——学生个人填写《国奖班级推荐表》(附件2),班级进行资质审核
2.9月15日-9月16日——班级民主评议,确定答辩名单
3.9月17日-9月18日——班级公示
4.9月19日——学生个人在“学工在线”网上申请,班级提交纸质版推荐报告(附件1)、电子版《国奖班级推荐表》(附件2)
5.9月19日-9月20日——答辩准备
6.9月21日下午——答辩
7.9月22日-9月29日——学院公示
8.9月30日——材料上报
五、名额
根据学校分配原则,数学科学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为7名。
六、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以同时申报,但是不可兼得。
2.在学院审核过程中,若出现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条件不符、材料不规范,公示过程中有举报、质疑并经查实属实等问题,直接取消该申请人获奖资格,同时对班级负责人进行批评。
3.国家奖学金额度大、学生关注度高,各班级应从严要求、认真审核,努力树好学生典型,充分发挥获奖学生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从而达到以点带面,建设优良班风、院风的效果。
4.此次评审工作主要通过“学工在线”完成,具体操作指南请见《操作手册》(附件3)。
联系人:付聪
电话:0532-66787210 邮箱:fucong@stu.ouc.edu.cn
数学科学学院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