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科学学院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类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付聪
发布时间:2017-09-14
浏览次数:1101

各班级:

现将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类奖助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请各班级严格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学字[2007]67号)(见学生工作手册)文件要求以及本通知相关规定,坚持客观、严肃、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定,要求全程公开,并进行结果公示

二、评定机制

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类奖助学金须经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申报、班级推荐参评、学院评审公示、学校终审复核公示。

三、评定范围、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定范围

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为准。

2.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一般应为“优秀”;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当年学校学习优秀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优先。

5获奖者承诺参加学校和学院素质拓展、社会调查、公益服务等能力素质提升和爱心奉献类活动。

社会类奖助学金

1.评定范围

符合评审条件的我校全日制在校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

2.评定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应为“良好”以上(含“良好”);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当年学校学习优秀奖学金;

4获奖者承诺参加学校和学院素质拓展、社会调查、公益服务等能力素质提升和爱心奉献类活动。

四、评定程序

1.9月14-915日中午——学生个人填写《国奖、励志、社会类班级推荐表》(附件2)班级进行资质审核,汇总后将电子版发至付老师

2.9月15日——学院根据各班汇总情况分配各班参加答辩人员名额

3.9月16日——班级根据学院分配的名额,进行民主评议

4.9月17日-9月18日——班级公示

5.9月19日——励志奖学金“学工在线”网上申请、提交纸质版推荐报告(附件1)、电子版《班级推荐表》(附件2、附件3

6.9月19-920日——答辩准备

7.9月21日下午——答辩

8.9月22-929日——学院公示

9.9月30日——材料上报

五、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14名。

社会类奖助学金只排顺序,待各类奖助学金具体通知下发后再确定名额。

六、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类奖助学金可以多项申请,但是不可兼得(李小勇奖学金、爱华奖学金除外)

2.符合评定条件的同学均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类奖助学金,班级民主评议通过后,方可参加答辩。答辩评委会结合国家奖学金落选名单综合考虑后确定排名,作为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类奖助学金的储备名单。其中,社会类奖助学金有不同的类别和条件,学院将根据个人意愿、是否2016-2017学年贫困生、是否2017-2018学年困难生、成绩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综合考虑。

3.在学院审核过程中,若出现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类奖助学金申请人条件不符、材料不规范,公示过程中有举报、质疑并经查实属实等问题,直接取消该申请人获奖资格,同时对班级负责人进行批评。

4.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类奖助学金额度大、学生关注度高,各班级应从严要求、认真审核,努力树好学生典型,充分发挥获奖学生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从而达到以点带面,建设优良班风、院风的效果。

5.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主要通过“学工在线”完成,具体操作指南请见《操作手册(附件4)。

联系人:付聪  

电话:0532-66787210    邮箱:fucong@stu.ouc.edu.cn

 附件1:励志、社会类奖学金班级推荐报告.xlsx

附件2:国奖、励志、社会类班级推荐表.xls

附件3:操作手册(学生版).doc


  

                                   数学科学学院

                                     2017年9月14


数学科学学院

姓            名:

数学科学学院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类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职            称:

邮            箱:

办     公     室:

办 公 室 电 话:

研  究  方  向:

各班级:

现将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类奖助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请各班级严格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学字[2007]67号)(见学生工作手册)文件要求以及本通知相关规定,坚持客观、严肃、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定,要求全程公开,并进行结果公示

二、评定机制

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类奖助学金须经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申报、班级推荐参评、学院评审公示、学校终审复核公示。

三、评定范围、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定范围

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为准。

2.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一般应为“优秀”;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当年学校学习优秀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优先。

5获奖者承诺参加学校和学院素质拓展、社会调查、公益服务等能力素质提升和爱心奉献类活动。

社会类奖助学金

1.评定范围

符合评审条件的我校全日制在校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

2.评定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应为“良好”以上(含“良好”);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当年学校学习优秀奖学金;

4获奖者承诺参加学校和学院素质拓展、社会调查、公益服务等能力素质提升和爱心奉献类活动。

四、评定程序

1.9月14-915日中午——学生个人填写《国奖、励志、社会类班级推荐表》(附件2)班级进行资质审核,汇总后将电子版发至付老师

2.9月15日——学院根据各班汇总情况分配各班参加答辩人员名额

3.9月16日——班级根据学院分配的名额,进行民主评议

4.9月17日-9月18日——班级公示

5.9月19日——励志奖学金“学工在线”网上申请、提交纸质版推荐报告(附件1)、电子版《班级推荐表》(附件2、附件3

6.9月19-920日——答辩准备

7.9月21日下午——答辩

8.9月22-929日——学院公示

9.9月30日——材料上报

五、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14名。

社会类奖助学金只排顺序,待各类奖助学金具体通知下发后再确定名额。

六、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类奖助学金可以多项申请,但是不可兼得(李小勇奖学金、爱华奖学金除外)

2.符合评定条件的同学均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类奖助学金,班级民主评议通过后,方可参加答辩。答辩评委会结合国家奖学金落选名单综合考虑后确定排名,作为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类奖助学金的储备名单。其中,社会类奖助学金有不同的类别和条件,学院将根据个人意愿、是否2016-2017学年贫困生、是否2017-2018学年困难生、成绩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综合考虑。

3.在学院审核过程中,若出现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类奖助学金申请人条件不符、材料不规范,公示过程中有举报、质疑并经查实属实等问题,直接取消该申请人获奖资格,同时对班级负责人进行批评。

4.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类奖助学金额度大、学生关注度高,各班级应从严要求、认真审核,努力树好学生典型,充分发挥获奖学生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从而达到以点带面,建设优良班风、院风的效果。

5.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主要通过“学工在线”完成,具体操作指南请见《操作手册(附件4)。

联系人:付聪  

电话:0532-66787210    邮箱:fucong@stu.ouc.edu.cn

 附件1:励志、社会类奖学金班级推荐报告.xlsx

附件2:国奖、励志、社会类班级推荐表.xls

附件3:操作手册(学生版).doc


  

                                   数学科学学院

                                     2017年9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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