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现将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类奖助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请各班级严格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学字[2007]67号)(见学生工作手册)文件要求以及本通知相关规定,坚持客观、严肃、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定,要求全程公开,并进行结果公示。
二、评定机制
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类奖助学金须经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申报、班级推荐参评、学院评审公示、学校终审复核公示。
三、评定范围、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定范围
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为准。
2.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一般应为“优秀”;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当年学校学习优秀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优先。
(5)获奖者承诺参加学校和学院素质拓展、社会调查、公益服务等能力素质提升和爱心奉献类活动。
(二)社会类奖助学金
1.评定范围
符合评审条件的我校全日制在校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
2.评定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应为“良好”以上(含“良好”);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当年学校学习优秀奖学金;
(4)获奖者承诺参加学校和学院素质拓展、社会调查、公益服务等能力素质提升和爱心奉献类活动。
四、评定程序
1.9月14日-9月15日中午——学生个人填写《国奖、励志、社会类班级推荐表》(附件2),班级进行资质审核,汇总后将电子版发至付老师
2.9月15日——学院根据各班汇总情况分配各班参加答辩人员名额
3.9月16日——班级根据学院分配的名额,进行民主评议
4.9月17日-9月18日——班级公示
5.9月19日——励志奖学金“学工在线”网上申请、提交纸质版推荐报告(附件1)、电子版《班级推荐表》(附件2、附件3)
6.9月19日-9月20日——答辩准备
7.9月21日下午——答辩
8.9月22日-9月29日——学院公示
9.9月30日——材料上报
五、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14名。
社会类奖助学金只排顺序,待各类奖助学金具体通知下发后再确定名额。
六、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类奖助学金可以多项申请,但是不可兼得(李小勇奖学金、爱华奖学金除外)。
2.符合评定条件的同学均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类奖助学金,班级民主评议通过后,方可参加答辩。答辩评委会结合国家奖学金落选名单综合考虑后确定排名,作为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类奖助学金的储备名单。其中,社会类奖助学金有不同的类别和条件,学院将根据个人意愿、是否2016-2017学年贫困生、是否2017-2018学年困难生、成绩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综合考虑。
3.在学院审核过程中,若出现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类奖助学金申请人条件不符、材料不规范,公示过程中有举报、质疑并经查实属实等问题,直接取消该申请人获奖资格,同时对班级负责人进行批评。
4.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类奖助学金额度大、学生关注度高,各班级应从严要求、认真审核,努力树好学生典型,充分发挥获奖学生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从而达到以点带面,建设优良班风、院风的效果。
5.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主要通过“学工在线”完成,具体操作指南请见《操作手册》(附件4)。
联系人:付聪
电话:0532-66787210 邮箱:fucong@stu.ouc.edu.cn
数学科学学院
2017年9月14日